Michael Martinek教授主讲法典编纂史系列学术讲座第六期“《德国民法典》:民族统一与理性精神(上)”顺利举行

发布者:王姝文发布时间:2020-12-08浏览次数:164

(通讯员 法学院新闻中心)

12月4日晚,法典编纂史系列学术讲座第六期——《德国民法典》:民族统一与理性精神(上)——在文澴楼一楼国际会议厅顺利举行。本期讲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,德国萨尔大学终身教授、南非约翰内斯堡大学杰出客座教授、我校杰出“文澜学者”讲座教授Michael Martinek以视频连线的方式担任主讲人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家勇教授任主持人,许多国内外法学俊彦线上参会,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学习。



讲座伊始,张家勇教授简要介绍了Michael Martinek教授的学术成就,并对他为我校学子授课表达诚挚谢意。



首先,Michael Martinek教授通过对注释法学派及其对罗马法继受的介绍,向大家阐述了《德国民法典》的理论基础与法律背景。法典编纂前,罗马法对德国产生了重要影响。当时,罗马法不仅是法学家的研究对象,也是法官的裁判依据。法学家和法官们巧妙将罗马法同德国习惯法、地方法乃至教会法融合为一体,从而制定一部法典奠定了学术与实践基础。



他向大家讲述《德国民法典》的编纂背景及其颁布后发展状况。在法国民法法典化以及18世纪法波战争的影响下,通过民法典化来凝聚德意志是德国当时最主要的历史任务。《德国民法典》颁布以后,德国虽然经历了一战战败、魏玛共和国时期和纳粹掌权时期,但这部法典一直未受到任何质疑,维持至今。

随后,Michael Martinek教授介绍了《德国民法典》的结构与原则。在结构上,这部法典由总则编、债务编、财产编、家庭编、继承编此五编组成,其中总则编打破了自《优士丁尼法典》以来传统民法分为人、物、债、继承四个部分的做法。

《德国民法典》作为一部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私法,以私法自治为基础,强调人的主体性。由于法国大革命所宣扬的民主、自由等思想理念与私法自治密切相连,哲学对于《德国民法典》的影响也由此扩大。随着拿破仑的军事扩张,具有系统性、完整性且在当时广泛传播的《拿破仑法典》对《德国民法典》影响深远,起到了立法模范的作用。

最后,他分析了《德国民法典》的优点与弊端。第一,它在体例编排上具有结构严谨、逻辑清晰、首尾一致、避免重复的优点,但类似的硬性要求往往使一个问题的相关规定被罗列在不同部分,难以直观地查询法源;第二,法典在表述上精确严谨,但因此失去灵活性,面临过于僵化的问题;第三,法典条文的精确性、学术化倾向使得文字深奥难懂,不便于法官适用法律。

在热烈的掌声中,本次讲座圆满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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