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chael Martinek教授主讲法典编纂史系列学术讲座第七期“《德国民法典》:民族统一与理性精神(下)”顺利举行

发布者:王姝文发布时间:2020-12-10浏览次数:167

(通讯员 法学院新闻中心)

12月5日晚,法典编纂史系列学术讲座第七期在文澴楼一楼国际会议厅如期举行。本期讲座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,德国萨尔大学终身教授、南非约翰内斯堡大学杰出客座教授、我校杰出“文澜学者”讲座教授Michael Martinek受邀以视频连线的方式担任主讲人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金镂博士担任主持人,众多国内外法学专家与青年学者通过Zoom线上参会,许多法科学子到场观摩学习。



本期与上期讲座相承接,李金镂博士向Michael Martinek教授致以诚挚谢意后,讲座正式开始。


Michael Martinek教授以私法自治的扩张为切入点,指出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契约自由与私法自由两大要素为基础。他列举了1804年《法国民法典》与1807年《法国商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强调独立商法典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,并通过辨析一般私法与商业法的概念来阐释私法的理念,指出《法国民法典》的平等思想为《德国民法典》提供了价值来源。


以欧洲国家法典的特点为引,Michael Martinek教授详细阐述了私法编纂的核心在于私法规则的建构。《德国民法典》运用编纂技术解决实际问题,将公平正义的理念输入社会生活,力图构建一个合法、正义的世界。

Michael Martinek教授依次从总则编、债编、物编、家庭编和继承编五大板块剖析《德国民法典》的结构。总则编是私法理念的集中体现,通过确立基本规则以统合其他各编。在解析总则编内容之后,他进一步从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讲解债编,并着重区分了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两个概念。

在介绍物编时,他提纲挈领,深入探讨了物权法的限制性、物权法的组成、物权的绝对性和物权法的相关性。通过说明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,他指出物权法的限制性体现为不能立即对财产进行分配。在此之后,他分别从“结婚的先决条件”以及“特定成员的继承权”两个方面介绍家庭编与继承编,并重点阐述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法律设置。

在细致讲解《德国民法典》的结构后,他以二战为时间节点,介绍了《德国民法典》的发展变化。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和夫妻平等观念的引入是家庭编的重大转变。与此同时,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和产品责任的设立体现了债编的变化特点。

最后,Michael Martinek教授展望《德国民法典》的未来。基于英国脱欧的时代背景,他对法典编纂与转型持怀疑态度的同时,也期待《德国民法典》富有特点的变化。

提问环节,Michael Martinek教授就“第六编是玩笑抑或暗喻”以及有关《德国民法典》的可变性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。


     在热烈的掌声中,本次讲座圆满结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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